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次数:3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近日,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原文请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司网站(kjs.mof.gov.cn)下载。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赣财会〔2014〕14号附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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