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拟申报调查摸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土肥站(耕保站):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2015年我省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将作为任务类项目继续实施,集成推广增施商品有机肥、绿肥种植、障碍土壤改良、水肥一体化、秸秆腐熟还田以及适合当地提升耕地质量的培肥改土技术。为提高项目任务的针对性和规范性,现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市、县(市、区)土肥站(耕保站)。

  二、申报数量

  耕地面积大于60万亩的市、县(市、区)拟申报综合示范区数量3-4个,耕地面积小于60万亩的示范区数量不超过2个,不同示范区之间建设内容各有侧重。对于没有工作积极性或不具备工作条件的,可不申报。市级可对耕地面积较小的郊区打捆申报。

  三、补助标准

  每个综合示范区原则上安排项目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物化补助、技术推广补助、专业化服务补助和项目管理考核补助等四方面。其中,物化补助占90%、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项目考核管理补助占10%。对示范区农户的物化产品补助标准为:商品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每吨补助为200元,绿肥种植每亩补助60元,秸秆腐熟剂、土壤调理剂等物化产品的补助标准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5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其中,秸秆腐熟剂暂定12元/亩。其它物化产品品种和补助标准自定。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项目拟申报,并认真填写拟申报示范区情况表(见附件),由各省辖市汇总后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送省耕保站。

  联系人:殷广德,仇美华;联系电话:025-86263734;电子邮箱:meihua1206@163.com。

  附件:    市、县(市、区)拟申报示范区情况表

  江苏省耕地质量保护站

  2015年1月23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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