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银监分局,国家税务局、畜牧局,农机局:
按照《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民合作社省级及国家示范社通知》要求,我省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和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审定,确定“商河县鑫华绿植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等669家农民合作社和37家用水组织,为2014年省级示范社和省级用水示范组织。现予公布。
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是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要求,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人才培养,以示范社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我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全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发展能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2014年省级示范社和用水示范组织名单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地税局 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供销社联合社
山东银监局 山东省国税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