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全国中小企业创新成果展改期举办和召开动员会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02    浏览次数:1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发改办企业[2007]23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改期举办和召开动员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党委统战部、科技厅(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联,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统战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总局、民建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于2006年12月1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2798号),决定于2007年3月8至11日在北京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由于客观原因,需对展览会的举办时间进行调整,同时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组委会定于2007年2月9日在北京市召开"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动员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展览会举办时间

    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改期于2007年7月19至22日在北京展览馆举办,地点不变。

    希望各地、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按照《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的通知》要求,抓紧做好展览会的组展和参会等各项工作,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以展览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召开动员会议

    (一)会议内容

    1、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做动员会讲话。

    2、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负责同志介绍展览会前期的准备工作。

    3、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同志介绍参展范围、布展形式、展览奖项评比等工作及相关要求。

    4、组委会秘书处成员介绍展览会徽标、画册、论坛、媒体宣传等事宜。

    5、与会代表介绍本地区或部门的组展情况及相关问题解答。

    6、考察北京展览馆场地。

    (二)参加人员

    组委会及秘书处领导和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2月9日上午09:00-11:30时

    地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2007年2月9日下午考察北京展览馆场地

    (四)会务事项

    参会代表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报到地点:中国职工之家(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

    报到时间:2007年2月8日全天

    联系电话:010-68576699

    请于2007年2月5日以前将参会代表回执返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廉 莉

    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 白晓蕾

    电 话:010-68581556 68535634

    传 真:010-68583716 68535701

    电子邮件:zhanlan @ sme.gov.cn

    附件:参会代表回执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企业 展览 会议 通知

抄送:中央统战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总局、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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