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湘政发〔2015〕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取消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明确取消的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对应的初审、审核环节取消;明确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对应的初审、审核环节相应调整。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权力清单。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打包下载):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