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2014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7    浏览次数:2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要求,我们组织了山东省2014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经逐级推荐选拔,推荐论证委员会论证,从全省推荐的人选中,确定山东省2014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拟推荐人选121名。为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决定自2014年6月25日起,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及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4年7月4日结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限为2014年6月25日—2014年7月1日。所在单位须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站公示或内部局域网公示等2种以上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公告(样式见附件2)、本通知和推荐人选的《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公示期间,如对考察人选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单位人事处(科)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公示工作,认真受理对公示人选的举报和情况反映,仔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拟推荐人选的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对拟推荐人选的意见。公示结束后,各推荐单位要形成公示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3),于2014年7月8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日接访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接访地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济南市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725房间)

  联系电话:(0531­) 86062283

  联系人:段永建、李慧

  

  附件:1. 山东省2014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拟推荐人选名单

  2. 关于山东省2014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拟推荐人选的公示公告(式样)

  3. 关于对山东省2014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拟推荐人选公示情况的报告(格式)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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