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强化政府节能监管手段,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和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38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月11日
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pdf
石油和化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pdf
建材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pdf
有色金属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pdf
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