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修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发布日期:2008-02-19    浏览次数:1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 王立彬)为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我国将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新的控制指标。

  记者15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已于日前发布并即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按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据悉,新的控制指标将容积率控制指标总体上调。30个行业大类中,27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上调0.2,2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上调0.1(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和医药制造业),1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保持不变(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国土资源部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前提下,制定或调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加强工业用地利用状况评价与分析,大力推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利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