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洋浦)公安局、农业局、农机中心(办公室、总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为切实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农业部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拖拉机登记和准驾条件
(一)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下同)实行登记制度。申请登记的拖拉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当按照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技术参数)进行检验和办理拖拉机登记手续,严禁为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或套用拖拉机合格证的低速载货汽车等非拖拉机车型办理注册登记。
(二)严格拖拉机驾驶人管理。拖拉机驾驶人员必须经过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拖拉机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拖拉机。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的,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及小型方向盘自走式农业机械;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的,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和小型方向盘自走式农业机械;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的,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及手扶自走式农业机械。
持有未签注有G、H、K准驾机型(车型)代号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拖拉机,需要驾驶拖拉机的,必须经过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拖拉机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在对拖拉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处理事故时,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未签注有G、H、K准驾机型(车型)代号(即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员,按照准驾车型(机型)不符的规定处理。
二、完善拖拉机管理信息通报制度
(一)建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对策措施。对拖拉机违法载人搭客或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及时通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借助新闻媒体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建立拖拉机安全管理信息互通制度。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每季度后5日内,要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等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季度后5日内,要向同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通报辖区内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道路交通违规及事故查处情况。发生拖拉机死亡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案后,要在第一时间通报同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做出暂扣、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每个月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同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吊销拖拉机驾驶证的,应当将拖拉机驾驶证及时移交同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拖拉机管理信息互通工作,负责信息互通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三、建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齐抓共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措施,是促进平安和谐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和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形成齐抓共管局面,逐步建立“政府领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设立公安警务室或公安交通管理农机工作站,指导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做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统筹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是农机部门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建设的重要措施,公安机关和农机管理部门要统筹兼顾,共同推进。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将“平安农机”纳入“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内容,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落实。市、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平安农机”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监督检查,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搭客、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超载超速等直接危及安全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检查中发现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的,应当督促拖拉机所有人和驾驶人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牌办证,对驾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拖拉机、非法拼装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拖拉机违法载人搭客、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地区,辖区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严格落实无牌无证拖拉机“五个不能上道”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在加大无牌无证拖拉机查扣和办牌办证的同时,要严格落实无牌无证拖拉机“五个不能上道”工作要求(即无牌无证拖拉机不能上乡道、不能上县道、不能上省道、不能上国道、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杜绝无牌无证拖拉机上道路行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