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原材料【2015】530号
各市州经信委、统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委、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材料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新材料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3〕28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其下属企业(公司)不能重复申请。
(二)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产品属于
《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统计指导目录(2015)》所列新材料范
畴。
(三)2015年度企业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或者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五)新材料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检索查新报告或专利证书。
(六)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七)知识产权归属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新材料企业认定是加强新材料行业规范管理,做好全省新材料产业运行统计监测分析,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搞好企业生产经营协调服务等系列工作的基础,各级经信、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要认真填写《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附齐相关证明资料,并装订成册报送当地经信主管部门(附电子版),企业应对所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各市州经信委负责做好本地新材料企业认定的汇总工作,填写《2015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同时会同统计局做好新材料企业认定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3月4日前一并报送至省经信委(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省经信委将会同省统计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评审。
联系人:
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 张志飞
0731-88955379 13308488411
邮箱:hnsjxwyclc@sina.com
省统计局工业处 黄陈武 0731-82212625
附件:1.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
2.2016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信息汇总表
电子版下载链接:
1.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含附件1)
2.附件2:2016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信息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