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天河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1

  为加快推进人才集聚工程,引进更多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把天河区创建成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区,促进天河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政策的通知》(穗天字[201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天河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主体

  1、天河区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是指在天河辖区企业或科研机构工作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两个层次。

  2、天河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以其所在企业为申报主体,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天河区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申报。

  3、每个申报主体最多可推荐5人参与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国税和地税注册登记地在天河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为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企业的成长性、发展前景良好;

  (3)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无违反法律法规记录。

  2、被推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杰出人才应是企业部门总监以上或相同级别的高级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且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优秀人才应是企业项目团队负责人以上或相同级别的管理人才或项目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且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

  (3)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4)除两院院士外,被推荐人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科研机构所申报的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正在承担我区“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

  (2)正在担任我区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

  (3)所在单位与我区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基地、研究生培训实践基地等,申报人参与研究生培养或项目研究工作。

  三、奖励及优惠政策

  获评天河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的,由区委、区政府颁发《天河区杰出人才证书》、《天河区优秀人才证书》,管理期为一年。

  1、被评定为天河区杰出人才的,享受其本人上年度工资薪金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评定为天河区优秀人才的,享受其本人上年度工资薪金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天河区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管理期内享受住房补贴。其中,天河区杰出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天河区优秀人才每人每月1200元,全年补贴集中一次发放。

  3、天河区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管理期内,在天河区政务服务窗口可享受优先办理服务。

  4、天河区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在管理期内安排一次体检疗养,并享受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2013年天河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推荐表》、《2013年天河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申报企业汇总表》、《2013年天河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及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被推荐人上年度纳税证明,天河科技园、软件园区企业还需提供入园证明材料。

  2、申报要求

  (1)申报表格用A4纸打印,据实填报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中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2)全部材料应提交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档2份(《企业汇总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仅需提供电子版),其中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文档送至指定受理窗口,且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3)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附件下载:

  1、附件1、天河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推荐表.xls

  2、附件2、天河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申报单位汇总表.xls

  3、附件3、天河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xls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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