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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0    浏览次数:6

各有关企业、各服务窗口:

  近日,我办下发《关于开展我区201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高认字〔2012〕15号)和《关于开展我区201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桂高认字〔2012〕17号)等文件,对本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对上述二批认定、复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参加认定和复审的企业提供其研发人员与企业间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其它雇佣关系的证明材料,附在“企业人员基本概况表”后。

  二、请参加复审的企业提供本企业落实高企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说明,说明中需包括认定后三年内享受税收减免的情况,以及该政策对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及重要意义,该说明附在“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材料后。

  三、根据以上补充,各服务窗口填写的“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书推荐意见表表二”有相应的改动,详见附件。

  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自治区认定办  卢芳、闭合 

  电  话:0771-2613482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55号科技厅204室

  邮  编:530012

  E-mail:gxgxqyrd@126.com

  附件: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书推荐意见表(表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相关下载: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书推荐意见表(表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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