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2

  为加快推进人才集聚工程,引进更多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把天河区创建成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区,促进天河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政策的通知》(穗天字[2013]2号)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受聘在天河区辖内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科研创新、管理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参评当年已与企业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工作合同,每年在企业工作一般不少于9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符合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在金融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业和专业服务业等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3、具有在世界著名企业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经历,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擅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或曾在著名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担任高级职务。

  (二)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或者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创业理念和商业模式具有独创性;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在天河区创办或领办企业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且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知识产权清晰无争议,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良好市场潜力;或者在金融服务、现代商贸、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可预见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2)有相关创业经验,或具备在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

  2、创业领军人才所带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天河区金融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业和专业服务业等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与该领军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2)科技类项目应该可直接进行产业化,或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的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的项目;

  (3)拥有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3、创业领军人才所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在天河区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和税务登记手续,企业成立一般在5年以下(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领军人才拥有该企业不低于30%股份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在合伙企业中,其出资比例不低于30%)。其中,属于现代服务业类型的企业,领军人才拥有该企业股份比例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不低于20%(在合伙企业中,其出资比例不低于20%);

  (2)未完成在天河区注册企业及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经与区委人才办签署协议,约定拟在天河区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等条件后,申请人及其项目可参加评审。对评审通过者,待其在天河区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符合协议约定条件后,予以颁发证书并享受相关扶持资助和待遇。

  同等条件下,已获得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市场化资金投入的企业,其创业者可优先被评为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

  二、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获评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由区委、区政府颁发《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证书》,管理期限为三年。

  (一)对创新领军人才给予创新工作专项经费,资助金额为50万元,分期拨付给企业,专项用于该领军人才的创新工作。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40%,后续资金视工作进展情况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分期拨付。

  (二)对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项目扶持资金。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40%,后续资金视项目进展情况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分期拨付。

  (三)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和我区自有的物业条件,对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100至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3年免收租金;或者提供3年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

  (四)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在天河区工作、创业期间,可享受相当于个人上年度工资薪金10%的奖励,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20万元。

  (五)对创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获得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20万元。

  (六)对已经落户天河区,其项目实现了产业化且其所创办的企业在3年内累计纳税达500万元以上的创业领军人才,对其在广州市购买的商品住宅,由专项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七)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广州市未购买商品住宅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由专项扶持资金给予每月2500元的租房补贴。

  (八)创业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团队的主要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九)创业领军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在管理期内通过在天河辖区的人才服务机构,引进中高层管理或者技术人才,可获得本单位引进人才费用50%的资助,资助名额3年内不超过5名,资助金额3年内不超过20万元。

  (十)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管理期内每年安排一次体检疗养,并享受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十一)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广州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50%的比例报销,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二)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其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优先享受天河区中小学校的优质学位。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创新领军人才申报

  申报人应填写《2013年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并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及个人上年度纳税证明;(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如有);(5)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9)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上年度企业会计审计报告、主营产品市场前景说明等材料;(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创业领军人才申报

  申报人应填写《2013年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2013年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3)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股权构成材料、验资报告等);(5)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会计审计报告;(8)自筹资金承诺函;(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提交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3份,且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纸质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包括相应申报表、附件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需核对原件),送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下载:

  1、附件1、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doc

  2、附件2、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doc

  3、附件3、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doc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