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申报2014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3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集团公司)、各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4]4号)精神,结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2]72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4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1、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2、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3、扩大实体书店扶持试点范围。今年,我省继续被中央列为全国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将对试点省市符合条件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

  4、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重点支持企业购置更新环保印刷设备,扩大高端环保印刷生产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及推广。

  5、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

  6、推动电影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

  7、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

  8、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

  9、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对列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3、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2]72号)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

  1、申请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的,需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付款原始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3、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4、申报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

  5、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6、申请实体书店扶持奖励的,需提供实体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实体书店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

  纸质文件申报与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后,还应提交纸质文件。申报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http://wzb.mof.gov.cn/),进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其中,申报出口奖励的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三)申报程序和数量。

  1、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部门、地区或单位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5月6日前完成审核,正式向省财政厅报送纸质申请文件、经审核的申报项目资料和《江西省2014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各三份。逾期不予受理。

  2、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申请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个。

  3、省直和属地设区市财政部门申请实体书店扶持奖励的,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申报1个。

  四、工作要求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应高度重视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不断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对所有向省财政厅上报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紧紧围绕国家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本部门(地区)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做到工作衔接顺畅、运转高效。

  (三)将今年项目申报与以往年度文化产业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认真开展项目审核工作,审核报告应包括审核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审核意见等内容。审核报告系必备申报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省财政厅。

  联系人:黄勇联系电话:0791-87287633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2014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7日

  附件:江西省2014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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