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0    浏览次数:1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我省装备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我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推广应用,提高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从2014年起开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和范围

  (一)支持原则

  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机制,引导保险公司设立针对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专业险种,鼓励首台(套)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积极投保,为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分散风险,加快首台(套)产品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推广应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二)支持范围

  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并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目前已设立并列入支持范围的保险险种为: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责任保险等2个险种,以后视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补贴范围。

  二、支持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支持对象

  1、企业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

  2、产品条件:包括首台(套)产品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两类。其中:首台(套)产品是指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的2011-2013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企业研发的首台(套)产品。具体范围见2011-2013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企业及产品名单(附件1);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是指2009年(含)以后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产品,该产品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产品质量可靠。

  (二)补贴标准

  1、对2014年投保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单台(套)价值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台(套)设备保险费。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至1000万元的补贴5台(含)以内设备保险费。其中2011年度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的补贴比例为首年度保险费的20%,2012年度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的补贴比例为设备首年度保险费的40%,2013年度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的补贴比例为首年度保险费的60%。

  2、对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2014年投保的销售额在1亿以内的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费支出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为首年度保险费的70%。

  三、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

  (一)申报程序

  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经信局,经相关保险公司对企业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核实后,提出资金申请,联合行文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企业经相关保险公司对企业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核实后直接向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费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4、保单正本;

  5、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

  6、投保企业实际交付保险费的支出凭证或复印件。

  7、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需提供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的有关证明材料,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金拨付

  省经济和信息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保监局、相关保险公司共同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并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照有关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预算安排,共同研究确定保险费补贴额度,联合下达项目单位。

  四、其他要求

  1、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配合,及时转发本通知,并积极发动企业投保,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2、相关保险公司要精心组织,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经信委和省保监局备案。要加强工作力度,对企业投保情况认真核实、及时汇总,提供准确的企业投保费用材料,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发挥财政资金的最佳效益。

  4、保监部门要加强对首台(套)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未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展不正当竞争及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等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保险公司相应责任。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4年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发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责任保险”保险费给予补贴。本通知发布以前已销售经保险公司核实未出险、未投保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补办投保合同后,可列入补贴范围。请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经信局及有关企业将相关材料一式四份,于2015年2月底前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联系人:

  省经信委:马勇、陈克全 电话:0531-86062044、86062551

  省财政厅:高洁        电话:0531-82669770

  省保监局:纪鹏        电话:0531-81665213

  附件:1.2011-2013年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4年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3.2014年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费补贴申请汇总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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