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3    浏览次数:1

区财政局,各市属金融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

  2014年度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本次申报涉及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新型金融组织设立奖励、场外资本市场发展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奖励等八项奖励政策,涉及到农商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和科技支行、“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我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向所属地区财政局咨询、申请。各区和市属企业申请资料报送截止日期为3月20日。市财政局外金处联系人:孙智仑,联系电话:0512-68615737;联系邮箱:wheelszcz@126.com。

  全市科技企业名单将在3月5日周四前补充到附件中。申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及补充说明,将随时更新在本通知中。

  各区申报企业有问题请先直接联系各区财政局,也可联系我处。请企业不要越级向省财政做政策咨询。以下为各区财政局申报联系电话:

  姑苏区财政局:68728415

  吴中区财政局:65276567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66681196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68751321

  相城区财政局:85182237

  吴江区本次独立申报,请另行联系。

  苏州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

  2015年3月2日

  补充说明(随时更新):

  1、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风险补偿政策中的逾期贷款和逾期担保业务,请予以剔除。

  2、认定小微企业的营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项标准,首选企业的审计报告、社保清单、劳动备案、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凭证等材料;如果没有,则可以提供盖章的财务报表和营业执照,但仅提供此两者不能保证省厅复审时不被剔除。由于各类别贷款不能重复申报,建议无法确定是否小微企业或资料不全的,能归入涉农贷款和科技贷款的最好不要归入小微企业贷款。

  3、关于新型金融组织设立奖励基数的计算,“按不高于2014年末全部贷款余额的2‰和贷款增量的3‰”,是指按照两者加总之和计算,而不是取高或取低。

  4、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风险补偿政策,如何对其明细表每笔业务编号,由企业自行确定,比如可以把同一企业的分笔业务放入同一编号的文件夹中。以资料齐全、便于审查时检索为原则,企业可以根据业务资料管理情况自行确定如何编号和归类。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