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次数:2

  各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为继续实施推进“五型企业”发展战略,着力培育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支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稳步增长。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3年(第13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排序范围

  2013年全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范围包括:“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三十强企业”、“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和“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十强企业”(以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三十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2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2亿元(含)以上;

  3.2012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2013年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2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

  3.2012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201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十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2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8000万美元(含)以上;

  3.2012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上述三类企业排序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但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三类企业排序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1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的企业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出口总额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依照企业的规模状况、效益状况以及技术研发实力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汇审。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二)申报要求

  请各市经信委通知本地符合排序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优势企业申报表和主要经济指标表,经签字盖章后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所在地的经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信委)。各市经信委要对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审核,以保证数字准确可靠,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将对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并于2013年第一季度公布优势企业排序结果。

  联系人: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郑闽红,邮箱地址:zhengmh@zjjxw.gov.cn,电话/传真:0571—87050803,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01室,邮编:310007 。

 

  附件:

201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三十强企业申报表.doc
2013年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申报表.doc
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单位2012年主要经济指标表(软件业).doc
2013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十强企业申报表.doc
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单位2012年主要经济指标表(制造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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