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监局:
为做好2014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财企〔2014〕60号文件要求,于2014年5月7日前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安监局报送申请2014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文件及相关材料(4份),其中:关闭金属非金属小矿山的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报送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其他关闭小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报送省财政厅、工信委。
附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