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7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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