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0    浏览次数:1

各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5〕53号)精神,为切实组织好我市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2014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已实现市场销售。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现有固定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4、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未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二、申报要求
1、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严格按照省科技厅《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中规定的申报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A类、C类项目申报工作。
2、各市、区科技局要加强项目真实性审查,对所有推荐项目的实际状况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2015年继续实行书面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和网上申报(网址:www。jskjjh。gov。cn)同时进行的申报方式。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三、工作进度
1、4月2日前,各市、区科技局报送本地区申报项目汇总表(C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区限报10项);
2、4月8日前,各市、区科技局将本地区项目申报书(纸质档,一式三份不盖章)报送至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3、4月15日前,各市、区科技局报送推荐意见(电子档),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打印、装订材料;
4、4月16日前,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书正稿及相关附件(纸质,盖章);
5、4月17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具推荐意见;
6、4月20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黄棣、李莉,65240990
市科技服务中心  张鹏,65241080
2、其它未尽事项详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5〕53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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