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保厅关于开展博士后项目研究和申报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7    浏览次数:1

冀人社字〔2014〕77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省安排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开展专题项目研究、日常补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择优资助博士后科研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经费资助内容

  (一)专题资助项目。今年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色崛起,以“生态京津冀协同共发展”为主题,重点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开展“河北省区域生态资源现状分析与评价”、“京津冀生态安全与协同发展规划”、“河北省水、土、大气、植被资源承载力定量分析”和“京津冀水环境和空气质量”等专题研究。对于申报的项目从博士后研究资助经费中给予支持。

  (二)日常补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重点资助部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用于日常补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分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两类。重点资助主要资助从事重点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其研究方向、发展潜力具有广泛应用前景,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般资助主要资助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项目。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请者重点是2013年度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报项目与我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具备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且为本人承担。

  4、项目资助不受理涉密材料。

  (二)申报程序

  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逐级上报、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申请人登录http://www.he.lss.gov.cn/zlxz/index.shtml,下载《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申报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数据后,打印纸质材料报所在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

  2、申报材料初审。各单位审核《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申报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后,按隶属关系逐级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选的材料汇总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组织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选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审批确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获得资助项目的人选予以确认。

  (三)申报材料

  1、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综合申请报告,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申请人员所属设站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3、经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申报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纸质材料1份(附Word格式电子版)。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进站做博士后的批文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1份。

  三、有关要求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博士后项目研究,于4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实施过程中要缜密组织,注重实效,充分发挥优势,落实勤俭节约,认真做好工作,11月底交出高质量、高水平、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二)各有关设站单位收到招收博士后日常补助经费后,要按照使用标准,用于日常补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截留。

  (三)扎实做好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

  1、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设站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今年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好中选优原则,严格申报条件,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2、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简要阐述在本行业的影响力。

  3、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请于6月15日前将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张文进

  联系电话:0311-88616777

  E-mail:rstzwj@126.com

  附:1、申报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

  2、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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