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创服〔2013〕3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创建第二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2〕493号),经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同意授予都江堰机电工业园、华茂国际服装产业园、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小企业创业园、邻水县经济开发区城南机电园等24个小企业创业基地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称号(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探求提升内在素质的途径,增强和提升孵化能力,注重带动社会服务资源。
二、各地要加强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指导,认真总结经验,通过创建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提升小企业创业孵化和服务能力,推动全省小企业创新创业、加快成长和集聚发展。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对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