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2    浏览次数:2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情况,农业部办公厅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30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请于9月26日前报省厅质监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韩 璐

  联系电话:0531-67866091

  电子邮箱:sdsnytzjc@sina.com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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