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举办2013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试点家庭农场和农经辅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2

  各市农委,有关县农委:

  为提升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定于11月在合肥举办三期2013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试点家庭农场和农经辅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第一期:11月9日报到,10日—12日培训;参训人员:16个市、2个直管县、10个示范县农委分管领导、经管科长等农经辅导员81人, 2013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100人,试点家庭农场(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法人代表40人。

  第二期:11月13日报到,14日—16日培训;参训人员:2013年承担农民合作社组织创新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91人,试点家庭农场(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法人代表129人。

  第三期:11月24日报到,25日至27日培训;参训人员:16个市、2个直管县、10个示范县农委经管站长等农经辅导员27人,2013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信息员、营销员、财会人员(每社2人)200人。

  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地点

  合肥丰乐国际大酒店(长江西路501号,长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向西100米),从合肥火车站乘119路公交车到省电气学校站下车即到,丰乐大酒店联系电话:0551—62239999。

  三、培训内容

  1.传达全国“农社对接”现场交流会议精神,介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2.2013年中央1号文件、2012年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等有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解读,财政支持农业项目申报有关知识;

  3.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运行监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知识及计算机操作技能等;

  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解读;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品牌、注册商标、合同、年检、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市场营销知识。

  四、有关要求

  1.各市、有关县农委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参训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并于11月6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2)汇总后报送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

  2.各有关市、县农委要通知参训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移动硬盘或U盘,不得超员。

  3.参训人员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务必做到坐得住、听得进、学得好、记得牢,并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建设发展水平。参训人员培训表现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4.几项具体事宜:

  (1)以市为单位,将市、县级示范社统计表(见附件3)和市、县(市、区)、乡(镇)农经辅导员登记表(见附件4)于11月9日培训报到时交会务组或以电子邮件报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

  (2)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农委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点)开展直供直销情况(包括开展直供直销的合作社数量、建立直销店(点)数量及面积、经济和社会效益、地方扶持政策等)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9日带到培训班上。

  (3)10个示范县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报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人:吴旭本,电话:0551—62656413、18956048970,邮箱:ahnwwxb@163.com;章新振,电话:0551—62666823、18955170121,邮箱:ahnwzxz@163.com。

  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报名表

  3.市、县级示范社统计表

  4.市、县(市、区)、乡(镇)农经辅导员登记表

  5.发往地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1月1日

  明电135——举办省级示范社部分家庭农场法人代表培训班通知(11月1日)合作处、吴旭本50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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