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要求,现将省直第三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和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依据江西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经审核,现将省直第三批转制文化企业公布,名单见附件1。
2、赣财法[2010]29号文件中公布的部分省直第二批文化转制企业的名称或经营范围已有调整,经审核,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一并予以发布,名单见附件2。
3、名单所列企业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享受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
请贯彻执行。
附件:1、江西省省直第三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2、重新认定继续享受转制文化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江西省省直第三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晨报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中文传媒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明思文教书业有限公司
附件2:
重新认定继续享受转制文化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
江西省报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名称:江西克莱博体育文化传媒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蓝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江西新华新码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中文传媒艺术品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江西新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教材经营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江西省印刷物资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