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市场开拓和推广应用,经研究,组织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领域范围
主要指重大成套装备、数控机床、电工电气、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智能仪器仪表及传感器、石油与页岩油气开发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制造、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通信及其它电子设备、物联网设备、内燃机及燃气轮机、化工装备、轻工机械、纺织机械、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装备、再制造装备、安全救灾装备、新能源装备等领域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
二、产品界定
我省装备制造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首家研制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特征的成套、单机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
三、申请条件
(一)生产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本通知领域范围和产品界定要求。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申请单位未获得知识产权的,需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或省级新产品鉴定。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五)产品技术先进。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关键核心零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必须是2013年(含)以后实现销售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
四、申请程序
各市经信委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后以正式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和公示,公布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单,并将优先纳入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的补贴范围。
五、生产企业项目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报告书和申报表(见附件1、2)。
2.认定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3.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和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质监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5.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6.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7.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六、其他要求
各市要加强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认定的单位,将撤消认定结果,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请各市将上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2需制作成电子光盘)一式一份于11月28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报告书模板【请点击下载】 2.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表【请点击下载】 3.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汇总表【请点击下载】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14日
·关于公布第四批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名单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4年度上半年全省装备工业座谈会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九届中国西部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的通知(鲁经信字〔2014〕98号)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数控机床专项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