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责任分解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2-28    浏览次数: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进一步提高我省招商引资总体水平,切实推进“四个发展”,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2010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责任分解意见。

  一、项目依据

  (一)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对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的项目进行重点招商,杜绝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对外推介招商。

  (二)突出我省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和特色。按照加快“四个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我省特色优势资源为依托,面向绿色经济项目招商;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面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项目招商;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延伸产业链条,面向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招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面向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特色生物资源开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招商;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面向高原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业招商。

  (三)充分体现“四区两带一线”战略布局的要求。按照发展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集聚的要求,工业项目及配套产业主要布局在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及湟水河、青藏铁路沿线;旅游项目主要布局在环湖地区及黄河、湟水河沿线。

  (四)坚持 “扶大”、“育小”相结合。着力“扶大”。着重选择一批优势明显、吸引力强的大项目,瞄准引进一批国内外强势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带动产业整体发展。重视“育小”。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特点和产业配套的要求,提出一批生物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为大产业发展配套的中小项目,培育市场主体,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五)注重项目成熟度。选择前期工作比较充分,基本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条件具备,有意向性业主,正在洽谈、落实之中的项目。

  二、责任分解

  省政府领导都明确联系具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同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也联系具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领导亲自抓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有利于重大项目洽谈、落实过程中一些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尽快落地,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和招商引资的工作效率。

  对部门的责任分解总体上按照项目性质和部门职能归口。

  三、工作重点与要求

  (一)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领导负责制,对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一般问题,由责任领导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交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责任分解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项目前期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项目洽谈落实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共同推动我省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1.2010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表一)

     2.2010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表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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