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综合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9    浏览次数:7

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鲁农财字〔2014〕3号)要求,为扎实做好2014年度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综合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示范方综合验收工作

  大力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全省粮食生产发展实际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快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推进粮食生产现代化,建设粮食生产强省的重要抓手。做好综合考核验收工作,对检验各地示范方建设成效,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示范方建设任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考核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好2014年度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综合验收工作。

  二、严格执行示范方验收标准

  各地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考核评价表》)规定的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根据示范方得分情况出具考核验收意见。对经测产确认的小麦、玉米两季产量达不到1100公斤的示范方,不予考核验收。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示范方,考核验收组要责令其所在县进行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通过考核验收。

  三、严格规范综合验收程序

  示范方综合考核验收要按照鲁农财字〔2014〕3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4〕5号)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是县级对照《考核评价表》所列内容,对示范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撰写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自评报告和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考核验收申请,报市农业、财政部门。二是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根据县级上报的示范方自评报告、验收申请进行审核汇总,组成考核验收组,结合示范方建设实施方案,对通过审核的示范方进行综合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填写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考核验收意见表。三是示范方综合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市审核、汇总示范方考核验收情况,向省农业厅提交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复核验收申请。

  四、不断创新综合验收方式

  考核验收组要通过听取介绍、查阅档案、现场查勘等方式,全面了解示范方建设情况,客观评价示范方建设成效。一是要听取示范方建设情况介绍。各县(市、区)要制作PPT,便于考核验收组了解把握示范方建设整体情况。二是要查阅档案资料。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考核内容进行客观评价。没有提供工作成果证明材料的,对相关工作不予认可。三是要进行现场查勘。要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示范方建设规划图和实施方案,进行科学选点,对示范方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关键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查勘,特别是要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进行核实,综合各点查勘情况,对示范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四是要选取示范方内的部分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走访,了解种粮农民培训情况、关键技术措施落实等情况,结合所查阅档案,对关键技术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五是要准确核定示范方面积。通过GPS测量、方内各村粮食直补核定面积汇总等多种方式,对示范方面积进行科学核定。

  各市要于11月28日前完成本地2014年度示范方综合考核验收和审核汇总工作,并将《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复核验收申请》(加盖市农业部门公章),以书面形式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省里将对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10万亩以上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进行全面复核,对10万亩以下的示范方进行抽查复核。

  联 系 人:彭科研 曲文亮

  联系电话:0531-67866155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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