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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5

桂农业办发〔2013〕10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各有关单位: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2012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评选活动结果已揭晓。现将《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认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通知》(农企发〔2012〕9号)转发你们,请示范县、示范点所在市农业局(农委)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指导、督查和宣传工作,强化示范带动,推动本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作进一步发展;其他各市要以示范县、示范点为榜样,加强学习,大力加强本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作。 

2013年1月14日

       下载:《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认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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