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吉林省质量奖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1

吉政函〔2013〕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全省广大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相关部署,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法,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工作,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显著增强,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民生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质量管理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激励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吉林省质量奖”,颁发奖牌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珍惜荣誉,不断追求卓越,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企业要以获得“吉林省质量奖”的企业为榜样,学习他们努力拼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学习他们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科学的质量管理态度、卓越的质量管理机制、优秀的企业文化和先进的经营理念,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富民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获吉林省质量奖企业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7日

  附件

  获吉林省质量奖企业名单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白山市喜丰塑业有限公司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白城电力镇赉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山销售分公司

  四平金士百纯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钰翎珑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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