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列入“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范围

发布日期:2016-01-13    浏览次数:4
根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国台发【2015】)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台湾同胞到大陆就业创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既有9省市基础上,在湖南等17个省(自治区)的设区市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见附件,取消对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


附件: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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