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监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1    浏览次数:4

川经信煤炭函〔2013〕99号

 

各产煤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四川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川投嘉阳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在全国煤矿发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监员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0〕74号)要求,请你们立即组织开展评选推荐2011年-2012年煤矿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监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全省煤矿企业(井工和露天矿)从事原煤生产采掘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和群监员为主。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全国煤矿优秀安全班组、班组长、特聘群监员评选表彰办法》规定条件评选推荐。

  三、评选推荐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选推荐名额

  各产煤市(州)评选推荐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监员各1名,川煤集团公司各2名,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和川投嘉阳集团公司各1名。

  五、评选推荐程序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自下而上产生,由所在企业推荐上报所在市(州)、川煤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川投嘉阳集团公司组织评审,按分配名额于2013年2月5日前将推荐表各一式6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四川省煤炭工业协会,由省煤炭工业协会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经过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国公示等民主程序,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认真核实,提出明确意见。

  (二)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所在煤矿在评选周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未建立工会组织、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的不能推荐上报。

  (三)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均应附先进事迹材料,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煤炭处徐万顺13980960348

  省煤炭工业协会马荣茂13693407335

  联系电话:028-86268622(带传真)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1号7楼四川省煤炭工业协会

  邮编:610017

  电子邮箱:arielpigd@163.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