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2.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5号)中规定,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规定,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