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综述——营业税(四)

发布日期:2012-06-21    浏览次数:2

  1. 对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2.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5号)中规定,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规定,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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