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税政〔2012〕12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嘉兴市慈善总会等8家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
嘉兴市慈善总会
2.
嘉兴市南湖区慈善总会
3.
嘉兴市秀洲区慈善总会
4.
海宁市慈善总会
5.
桐乡市慈善总会
6.
嘉善县慈善总会
7.
绍兴市慈善总会
8.
绍兴市越城区慈善总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税局
浙江省地税局
浙江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