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好落实。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6年全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这一目标,把住“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条底线,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加强示范引导,抓好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管控,深化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监管,确保主要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健全“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以当前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规范设置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能、充实监管力量,健全村监督员、组协管员队伍;全面落实畜禽屠宰监管职能交接工作,确保机构、人员、设施、经费渠道划接到位,建立健全新型畜禽屠宰监管体系。市县各级要围绕监管与检测、执法“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具体计划,填平补齐、配备完善巡查监督、检验检测、执法取证、质量追溯等必要装备设施;各级监管、检测、执法经费依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乡镇监管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落实,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省农委重点抓好市县监管、检测骨干集中培训;市县各级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全面完成监管、检测人员和村组监协管员轮训,整体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各级农业部门要明晰内部职责分工,逐级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落实覆盖全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完善监管、检测、执法会商机制,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农产品质检资源整合利用。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省农委加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总体部署要求(湘农发〔2015〕275号),切实推进农业系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检机构分离、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质检机构认证考核。市县要整合同层级种植业农产品、畜禽水产品质检资源和其他农业检验检测资源,设立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测机构,优化检测人员配备、完善检测设施,提升综合检测能力,确保贯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全面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质考核,年内市州农产品质检机构和已完成项目建设的国家一期投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必须通过考核认证。加强地区间农产品质检机构合作和检测资源共享,探索构建农业检验检测技术合作联盟,做大做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三)推进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结合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和改革,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监管重心下沉、监管关口前移。各乡镇监管站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至少配备2名专职监管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统一标识制度,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农残速测仪、电子天平、冰箱、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空调、恒温箱、振荡器、酶标仪、分光光度计、紫外灯、照相机、巡查抽样监测车等14项必要设施仪器,建立岗位责任和绩效管理制度,健全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确保机构健全、职责明晰、装备到位、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切实发挥基层监管效能。
二、扎实开展质量安全示范
(四)抓好质量安全示范创建。继续抓好浏阳市、常宁市、君山区、东安县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新申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扎实推进宁乡、醴陵、衡南、北塔、湘阴、鼎城、沅江、冷水滩、资兴、新化、涟源、中方、吉首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切实抓好宁乡、湘潭、衡东、洞口、桃源、永定、赫山、桂阳、泸溪等县市区的省级综合监管示范和常宁、桃江、溆浦、涟源、嘉禾等全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各示范创建县市区要出台配套政策、细化量化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真正在全省、全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年底,省农委依据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评价,通过考评验收的将授牌或命名;考评不合格的,撤销创建资格。
(五)鼓励开展地方性示范。各市县要出台激励政策,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合作社)创建活动;鼓励发挥首创精神,围绕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主体责任和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深入探索总结一套科学管用的综合监管模式和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区域监管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条件逐步成熟的县市区,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支持市州整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
三、强化全程质量安全监管
(六)依法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商品收储、运输主体为重点,建立县域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切实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大力开展生产经营条件质量安全审查,依法建立落实生产档案、进货查验、自律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健全质量安全内部管控机制。出台激励约束措施,在产业化龙头企业、星级农庄、“百千万”工程、“湘米”工程、“菜篮子”基地、“三园两场”、高产创建及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等推荐、申报、评审和其他政策扶持方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审查制度、落实准入退出机制,监测合格率低的要坚决淘汰,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一票否决。
(七)加强产地安全监测管理。以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产地安全巡查监督,逐级建立管理台账,有效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对工矿业废渣废水、农村集镇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排放区的日常监测,积极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控,保护农产品产地安全。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积极开展试点探索,逐步实现产地的分类、分级管理,稳妥推进直接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加强与环保、国土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制止、依法惩治破坏和污染农业产地环境违法行为。
(八)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推行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备案、索证索票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稳步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经营主体备案登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规范建立进销台账;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全面落实兽药GMP、GSP制度,推进国家兽药追溯管理。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门店创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加强对投入品经销情况的巡查监督,加大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测力度,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实施监督抽查,及时发现、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行为。广泛宣传农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和要求,公示禁限用农药兽药产品品种、农兽药使用安全规定,制订发布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增强生产者安全合理用药用肥意识。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和畜禽健康养殖,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九)加强农产品生产巡查监督。建立巡查监督制度,以农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督促规范建立生产档案,监督合理使用农兽药等投入品,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切实遵守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加强商品农产品收储、运输环节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力度,有效防控和治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滥用添加剂行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产品检疫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健全巡查档案,注重在巡查中及时发现问题、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强化监管措施,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十)推进准出准入管理衔接。各地要按照省农委、省食药监局联合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湘农联〔2015〕202号),农业、食药监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建立落实以产地来源和检测合格证为标识证明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支持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检测设施开展自律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入市销售。严格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检测标识互通、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强化监测、追溯、信用、案件等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监管执法行动,有效实现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切实维护好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
(十一)抓好农业标准制修订。紧密围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按照各个产业、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年内制修订省农业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100项。委系统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产业行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标准制修订需求。各市县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现有国家、地方标准和省农业技术规程,补充完善市县农业技术规范,分类建立适用农业标准档案。
(十二)推行标准化生产经营。各地要将标准化纳入现代农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年度实施方案,健全工作体系,强化推进措施,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引导、部门共同参与的标准化长效机制。出台激励扶持政策,大力培植、紧紧依托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核心基地、核心产业。巩固常德市标准化整建制发展成果,扎实推进与怀化、永州委市共建农业标准化,支持安化、保靖、祁东等地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县,建立一批省级标准化种植基地,抓好菜果茶标准园、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多层次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动,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规模和发展水平。
(十三)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生产。各地要建立完善认证补贴激励机制,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整合投入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标准“三品一标”原料基地、专业出口基地,打造一批具有过硬品质、过硬竞争力的“湘”字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品牌。加强“三品一标”工作体系建设,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的能力素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严格遵守认证规范和要求,加大证后监管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识违法行为,健全退出机制,切实维护“三品一标”的社会公信力和良好品牌形象。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十四)科学开展例行监测。依据国家有关检测规范和要求,建立与农业部监测参数对应的检测标准体系;优化利用检测资源,健全监测机制,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为推进科学监管提供有力支撑。2016年省级重点开展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测范围覆盖14个市州并延伸到重点商品基地县市,其中省级种植业农产品例行监测3000批次以上。按照省市县乡联动互补的要求,市级对所辖的每个县市区例行监测不少于200批次、其中定量检测总计不少于400批次,县级对所辖的每个乡镇例行监测不少于100批次,并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对本地主要食用农产品、商品基地和生产、收储、销售环节全覆盖。省级养殖业畜禽水产品及投入品的例行监测计划由省畜牧水产局另行安排下达。
(十五)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节假日、中高考、“两会”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公众消费安全。省农委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采取农兽药产品、农产品同步抽检的方式,重点针对监管体系不健全、条件保障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监测合格率低的地区开展监督抽查,全年不少于1000批次。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以无生产档案、失信或诚信评价差、被投诉举报或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农产品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重点,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市、县级监督抽检不少于1000批次,乡镇不少于500批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强化监管措施、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依法查处。
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
(十六)深化突出问题治理。全省统一部署,重点开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蔬菜水果生产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动物饲养中滥用抗生素、私屠滥宰生猪、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抓好“瘦肉精”、生鲜乳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集中调配力量,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措施,务求取得长期效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好本地区原发、复发、多发性问题的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十七)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市县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常态机制,综合利用巡查、监测和质量追溯、信用评价等信息,全面加强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环节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销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级要层层建立落实工作会商、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和有奖举报、办案经费补贴等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集中公布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监管执法震慑力。
加快建立追溯和信用体系
(十八)加快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加快建立省级平台并覆盖至市、县、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三品一标”、注册商标农产品为重点产品,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督促生产者经营者依法落实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规定,健全进销台账、追溯标识、召回和处置等制度,支持利用条形码、二维码、射频卡等溯源标识,逐步实现商品农产品流向可查询、质量可追溯、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十九)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以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督促生产者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内部管控机制,公开质量安全承诺,全面落实自律检测制度,严格限制不合格农产品入市销售。加大巡查监督和产品抽检力度,健全信用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科学评价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自律自为。抓好株洲、韶山、衡阳、石门、蓝山等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不断探索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信用管理机制。
八、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十)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成立专家委员会,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决策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持续推进对全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的监测研究,提升科学防范能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以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对检出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及其生产基地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排查、有效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确保及时、有效响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二十一)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舆情监控,市县乡镇监管机构要分别明确人员,及时监测和报送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科学研判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及时核实重大舆情,合理提出对策建议。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九、严格督办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十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量化纳入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评,提高考核权重,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省农委将加强工作督查和农兽药、农产品监督抽检,对农产品质检机构未通过认证考核、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测合格率低或检出禁用药物的,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严格督办整改。农业部例行监测和省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结果将报告省政府,通报当地市县两级政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绩效评价、并作为对市州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专项考评的主要依据。
(二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行政问责机制,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据相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行政问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移送纪检司法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