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现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二、税种界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
三、时间界定。2012年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界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企业会计年度。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四、调查方式。有减免税的企业,须根据《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后交回《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企业纳税人可通过当地税务机关或互联网2种方式获得《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及填报说明的电子档文件,正确填制后再通过移动存储介质或纸质上报当地税务机关。互联网下载可以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综合纳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j-n-tax.gov.cn)“涉税服务”下的“办税软件下载”栏目获取。
通过减免税调查,基本摸清我国减免税的总量规模,取得全面真实的减免税统计核算资料,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使调查过程也成为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对于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意义重大。请广大纳税人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填报及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