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7    浏览次数:3

西宁市、海北、海南州人民政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0年7月6日,我省湟源县、海晏县、兴海县发生强降雨、特大冰雹和洪涝灾害。截至7月7日上午10时,灾害已造成20人死亡。为认真组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7日上午10时紧急启动《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实施二级响应。请西宁市、海北州、海南州并湟源县、海晏县、兴海县人民政府及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实战状态,全力以赴做好救灾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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