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各市、县建设局(委),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