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5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指南与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2    浏览次数:5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聚焦创新驱动战略需求,围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改革了计划体系设置与资助方式,并进一步简化了申报程序。为做好各类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计划体系设置   2015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按照需求导向设置五个专项,具体有:   1.企业技术创新专项。集成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开展各类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设有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提升(工业)、科技设施三个二级计划科目。   2.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聚焦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加快产业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设置软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农业与民生科技产业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二级科目。   3.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培育科技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要素流动、提升创新创业效率。设有科技服务机构与功能平台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两个二级科目。   4.科技人才专项。支持科技人才在苏创新创业,集聚人才要素驱动创新发展。设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两个二级科目。   5.科技金融专项。开展科技信贷(科贷通)、科技保险补贴、科技贷款贴息、天使投资引导等工作,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吸引资本要素支撑创新创业。   以上各类计划申报通知(指南)详见附件,其中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上半年)已先期发布。   二、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在实施期内能完成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截至2014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目前已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以上的。   同时,列入苏州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监管与统计工作,对于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各专项申报的特定要求,请参见具体通知(指南)。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推荐方法,按苏科计〔2007〕32号文确定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其中吴江市调整为吴江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合并为姑苏 区,其科技局列入主管部门)。申报材料需经单位所在地的市、区科技局或市相关部门审查推荐,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项目申报时间、所需材料请参见各申报通知(指南)。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5号窗口(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市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   咨询电话详见各申报通知。   申报市级计划项目必须提交承诺书      附件(点击查看):   1.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苏州市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2.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提升(工业))的通知   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的通知   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5.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6.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7.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农业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8.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民生科技)项目的通知   9.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10.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科技服务机构与功能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11.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服务体系建设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的通知   12.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科技人才专项(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的预备通知   1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科技金融专项项目的通知   14.承诺书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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