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和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的通知苏牧总[2015]7号

发布日期:2015-05-08    浏览次数:2

  各市畜牧兽医站(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畜牧兽医站(处):

为深入实施《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2014-2025)》,近日,农业部畜牧业司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和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牧畜便函[2015]第61号),为做好我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需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的育种场和专用的孵化厅,拥有1万个以上个体产蛋测定笼位及专用生产性能测定设备;至少拥有1个通过国家级审定的新品种(配套系)和不少于3个遗传背景及来源清楚、符合肉鸡育种方向、经4个世代以上选育的品系,每个品系至少有60个家系,产蛋期个体性能测定数不少于1200只;具有完善的育种方案,拥有4个世代以上的性能测定记录,系谱档案清楚;具有鸡白痢和禽白血病监测净化方案,已执行2年以上,并有监测净化工作总结报告。

2、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需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专用的种鸡场和孵化厂,每个种鸡场应有3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术人员;饲养品种为引进快大型白羽肉鸡,单个企业祖代种鸡存栏量8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存栏30万套以上,年推广商品代雏鸡3000万只以上;饲养品种为国内培育并经国家审定的黄羽肉鸡品种(配套系),单个企业祖代种鸡存栏量2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存栏30万套以上,年推广商品代雏鸡3000万只以上;具有鸡白痢和禽白血病监测净化方案,已执行2年以上,并有监测净化工作总结报告。

具体申报标准、程序和申报材料格式按照《关于印发<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2014-2025)>配套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的通知》(牧站(牧)[2015]49号)文件执行。电子版可在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信息网(www.cnsge.org.cn)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二、材料报送

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于5月10日前将预推荐名单上报我站,待我站初审后,再通知相关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我站。纸质版一式7份,电子版需将申请表与相关附件汇总于同一个Word或PDF文档中,并发送至zyglk@qq.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雨来电话:025-86263360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农林大厦1212室

邮编:210036

江苏省畜牧总站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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