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湘开发〔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2012年度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附后,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请各市州严格根据《通知》和《评选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各市州推荐人员名单、先进个人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请于2月17日之前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湖南省商务厅伍一俊,联系电话:82287183,传真:82295160)。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度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湖南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2012年度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根据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湘开发[2012]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及国家级园区从事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厅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10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空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发展我省开放型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 所在单位必须是当年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或所分管、从事的工作被评为单项先进,或所分管、从事的业务增幅在全省排名前3位。
4.从事开放型经济工作满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各市州、县市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推荐,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所在市州人民政府。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上报1名推荐人员名单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讨论研究,拟定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领导小组审议候选人名单,确定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
(六)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个人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五、材料报送
推荐的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须填报《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3份,并提供先进事迹书面材料(不少于2500字)一式3份和 2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推荐材料于2013年2月1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附件: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审批表
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个人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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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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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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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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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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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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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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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荣 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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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
(事迹材料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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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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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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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州政府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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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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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 审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