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江苏省金融创新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9    浏览次数:1

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苏发〔2014〕1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金〔2014〕23号)精神,进一步鼓励金融创新,服务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苏财金〔2014〕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联合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设立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既包括注册地设在我省的独立法人机构,也包括在我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开展监管业务创新的各有关金融监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符合《通知》第七条的要求,创新性突出,应用性较强,有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示范带领作用。

  2.创新项目限于近两年(2013-2014年)内首创并投放市场实施或应用1年以上;对于经济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同一家金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3.金融机构近两年内受到省级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金融创新奖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项目申请表要重点说明项目创新要点及其实施情况,介绍金融创新项目的实施时间、立项背景、主要内容、创新要点、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风险评估及防范、与当前国内外同类项目的综合比较等相关事项。

  2.项目实施明细表(见附件2)。项目实施明细表由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填报,具体可包括受益客户、业务金额、客户成本情况等内容。

  3.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发布实施的文件、产品介绍材料、有关批文、获奖情况、受益客户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时间:2015年5月10日到5月30日。由各有关申报单位分别将申报材料报给省相关业务监管机构。

  (二)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明细表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一式8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对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明细表,要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命名。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评审质量,各相关金融管理机构分别受理项目的申报,具体如下:

  1.省金融办:组织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介、互联网金融组织等其他金融机构(组织)等申报。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由市、县金融办统一组织上报,每个市、县推荐上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申报材料报送省金融办银行一处,联系人:陆嘉,联系电话:025-83398939。

  2.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行南京分行货币信贷处,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025-84790312。

  3.江苏证监局:组织辖内证券、期货、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江苏证监局办公室,联系人:贺琰,联系电话:025-84575512。

  4.江苏保监局:组织辖内保险业金融机构等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江苏保监局统研处,联系人:陈蔚娟,联系电话:025-86793948。

  5.各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对所开展的监管业务直接申报金融创新奖的,申报材料请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人:张国鹏,联系电话:025-83633115。

  五、评选与表彰

  省财政厅将分别会同省级相关金融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部分项目进入复审程序。由专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审阶段的项目进行审议表决,提出金融创新奖的获奖名单。在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进行通报表彰,并向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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