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海东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8    浏览次数:2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地区公安局拟定的《海东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海东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地区公安局 二0一0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中央领导关于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工作部署要求,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健全机制,夯实基础,确保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目标

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全面摸清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确保今冬明春火灾形势平稳,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实行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并于9月30日前上报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四、整治重点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以及设在室内的旅游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2、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集体宿舍等。

6、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馆、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等“九小场所”。

五、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及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位置设置情况。

五、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9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县、各部门及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火灾形势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地区公安局要牵头,并会同地区安监局、住房城建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巡回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各县、各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以及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社会单位排查摸底工作,对辖区社会单位逐一排查,摸清辖区社会单位总量,对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动态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整改。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联合安监、建设、工商等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施工工地为重点的“四个专项检查行动”,采取非常规措施,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社会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吸取西宁市“3.18”较大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和社会面“九小场所”的监督,确保农村、社区以及小餐厅、小旅社等“九小场所”不出现问题。

(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各部门要及时向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行署将组织地区有关部门赴各地、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顺利开展排查提供支持和保障,指导各部门切实查清隐患、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全过程监督及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浓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氛围。

(五)全面掌握,加强报送。要跟踪掌握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和汇总有关工作情况、统计专项行动各项主要数据,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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