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
( HJ 571-2010代替HBC17-2003 2010-07-01实施)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人造板及其制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人造板及其制品所用原材料、木材处理时的禁用物质、胶黏剂、涂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甲醛释放量提出了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 37-1999、HBC 17-2003。 |
2010-07-01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HJ 571-2010代替HBC17-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