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8    浏览次数:1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局部地区暴雨、雷电、干旱灾害尤其严重。为确保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快捷、准确传递,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在保障公共安全、指挥防汛抗灾、减少自然灾害损失等方面的作用,现就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县及相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要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紧迫性和准确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增强服务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工作。

二、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各县及相关部门要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预警新机制建设为目标,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及发布流程,提高发布时效,扩大发布范围,畅通发布渠道。要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机制,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全覆盖发布。

三、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各县及相关部门要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一是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数值天气预报系统、中尺度天气监测站网等现代化设备和手段,不断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率,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准确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服务。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的作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积极开通手机“绿色通道”,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方法,努力实现90%以上的用户能在第一时间接收到气象预警信息。三是电信部门在现有“12121”自动气象信息台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开通气象自动预警提示等业务。四是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气象栏目建设的支持,固定播出时段,增加播出时间,提高播出频率。五是气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共同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合力搞好气象信息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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