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引才新政力挺浙商创业创新

发布日期:2012-07-06    浏览次数:2

  海盐县《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新鲜出炉,明确了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优惠内容,包括集聚浙商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浙商企业人才、落实浙商企业人才税收和职称优惠政策、鼓励浙商企业参与人力资源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浙商企业人才资金保障等方面。

  一是创业扶持资金,最高达300万元。根据《实施意见》,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海盐创业创新的浙商企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海盐县将一次性给予60万元至3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对落户的研发性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对企业创办后三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对浙商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的创新资助。同时,对来海盐创办企业的浙商给予信用贷款扶持。浙商企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在海盐创办企业,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浙商企业创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如承担政府公共培训项目,可优先列为公共培训(实训)基地,海盐县将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经费资助。浙商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海盐县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是税费减免资助力度空前。此次海盐县给予浙商的税费减免资助,可谓力度空前。浙商企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第四年到第八年按50%奖励给个人。另外,海盐县对个人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获得省政府表彰的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人才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享35万元补助。为使浙商在海盐安心创业,海盐县给浙商发放一定的“安家费”。根据《实施意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海盐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享受50%以内的购房补助,最高为35万元;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海盐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享受30%以内的购房补助,最高为10万元;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海盐购买首套住房,可以享受8万元购房补助;县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海盐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享受3万元购房补助。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如未购买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或入住创业载体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或申请人才公寓解决,海盐县将给予3年周转房租金补贴。

  四是浙商企业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根据《实施意见》,经资格认定的回归浙商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回归浙商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破格推荐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回归浙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并优先推荐申报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对浙商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海盐县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引进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工程”培养人员补助50万元;引进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补助30万元;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博士毕业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补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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