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8    浏览次数:2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和行署应急办工作职责等相关规定,制定《海东地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现将本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海东地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

为切实做好行署应急办信息处理和协助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效率和质量,根据省政府应急办《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和行署应急办工作职责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及时报告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行署应急办值班员接到各县、各部门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办主任和带班秘书长,最迟不得超过一小时,并按要求及时将信息和处置情况编发《应急快报》,《应急快报》须由应急办主任或带班秘书长审核签发后通过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省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同时,《应急快报》按行署领导领导分工报送专员、副专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抄送地委办公室。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在报送纸质信息的同时,要电话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边报告、边核实。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核实不清楚时,可以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对发生地震,水灾(特别是溃坝、决堤、洪灾和泥石流),危化品和城市人口密集地区火灾、爆炸,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等情况,要立即报告。接到先以电话口头报告的信息时,值班员要做好电话记录,并要求报送单位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二、密切跟踪核实

应急办应密切跟踪了解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多渠道搜集信息,通过与事发县、有关部门、事发单位等相关渠道了解信息,特别要与现场指挥部有关负责人直接联系,与事发县应急办的同志、分管领导等各方面人员保持固定联系,并请现场指挥部设专职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等。应急办及时将有关情况以续报的形式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省政府应急办。

三、督促落实领导同志指示批示

应急办接到地区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或指示后,要及时传达有关县、部门和单位,并掌握落实情况和采取的相关措施及效果。处置紧急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行署应急办负责跟踪收集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领导同志指示批示情况及地方和部门提出的需要联系协调的事项,及时汇总报告相关领导。

四、启动联动机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常态的值班工作应立即转为应急状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通知相关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上岗就位。应急办负责人要对信息报告、汇总分析、协助领导开展的事项等进行布置安排,明确分工。有关人员按职责分工,做好值守应急、信息综合、舆情收集、协调处置等工作,对下一步处置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要及时与地委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情况。

五、做好协助处置准备工作

行署领导前往现场指挥处置时,应急办要做好服务准备工作。根据行署领导指示,向相关县转达任务,通知随行部门和单位,准备相关文档资料,做好前往现场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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