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关于公布头孢丙烯等药品最高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6    浏览次数:2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政府定价药品管理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我委核定了头孢丙烯等药品最高零售指导价格,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一所列药品为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我省制定的最高零售指导价格为临时价格,待国家发改委正式价格公布后,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

二、各医疗机构执行的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低于本通知价格的,维持原价;高于本通知价格的,则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

三、附件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和同规格的其他包装数量,由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价格。

四、本通知自nth="1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指导价格表

      2、青海省发改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指导价格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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