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作为我省主要的热带水果,至2006年底全省种植面积65万亩,总产量已突破100万吨,占热带水果总量的57%,产值占全省热带水果的53%,成为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农业部《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农业部第51号令)第二条第二款“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七种农作物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他1至2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予以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的规定。经审定,确定香蕉为海南省主要农作物,现予以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