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市场体系建设项目验收与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5    浏览次数:1

皖商办建函〔2013〕547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3〕150号)要求,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了2013年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经共同研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3年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财企〔2013〕1632号),将项目补助资金预拨至各市财政局(见附件1)。为做好2013年省级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视项目质量。各地要加强对省级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指导与服务,重视项目质量,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中高标准、严要求,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项目要求承办企业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定。

  2.严格项目验收。各市商务局要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内贸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建函〔2013〕29号)要求和《“放心店”建设与管理规范》、《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点)建设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进行项目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填写《安徽省内贸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申请验收的文件和政策支持资金单项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项目提供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加强资金管理。为进一步调动承办企业积极性,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各市可协调市财政局按一定比例及时预拨资金,以充分发挥支持资金的功效。所有项目需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复查合格后,方可根据资金清算结果正式拨付资金。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追拨补齐资金;对“整改后再验收”的项目,根据再验收结果拨付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收回预拨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行为,将收回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办单位以后年度申请此类专项资金的资格,同时追究项目承办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报告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附件:1.2013年省级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预拨明细表(分市)

  2.安徽省内贸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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